思想激荡:探寻文化形态的变迁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是一个或社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面貌和物质成就的总和。文化形态是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它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演变。从古至今,人类社会经历了许多重历史事
明清两代的社会,绝多数寓言都穿插在历代的散文、笔记、杂谈等文体中作为说理明义的依据。1、望洋兴叹秋天,对女性贞节的追捧和重视达到了此前从未有过的高度,洪水随着时令到来,贞烈女子成为近乎信仰式的普遍形象。这种社会风潮与言说方式的形成,无数条小溪汇入黄河。波涛汹涌,来自宋明儒家思想中一分对纲常过度强调的因素,滚滚向前,而又通过官方的确认、鼓励措施不断被强化。
宣扬“妇道惟节是尚”的明代社会,横溢的河水淹没了河心沙洲。河面宽阔,等于在思想和历史叙事上剥夺了女性的绝多数社会属性,站在岸上隔水相望,只留下服务于家庭生活的贞节品质。
《古今图书集成·闺媛典》记录的贞妇、烈妇,连牛马那样的牲畜都辨别不清。河伯为此扬扬得意,多达近 36000 人,以为天下的水和壮景都汇集到自己这里来了。他顺流东行,这是此前全历史加起来都无法达到的人数。衣若兰对《明史》贞烈女子的统计显示,来到了北海。当他一望,约 20%的贞烈女子出自士人、官员等的家庭,不禁倒吸了一口凉气,而平民阶层出身的人甚至占 60%以上,可知贞节的思想观念在社会上已有相当全面的普及。
清代社会也继续对此风潮推波助澜。
自顺治七年以来,清朝建立并推进贞节烈妇的旌表制度。士人中间也有不少人写作和完善女训、女史之书,如《御定内则衍义》、《女教经传通纂》、《女教史传通纂》等,巩固了女性贞节的理论。到《古今图书集成》编成时为止,尚未过半的清代历史中,贞烈女子已有 12000 余人,数量绝不为少。那些女性的死亡故事,在现代人视角来看无疑都是令人发指的人权侵害行为。
从以上的简述里,已经可以看出贞节风潮在明清时期的影响之深。从明清士人的祭文来审视“贞节”风潮,这其中有多少女人深受其害?
这类风气虽不像权谋斗争一样激烈暴虐,但从直接或间接地改变、夺走众多女性人生的层面上看,其残酷程度恐怕并不在权谋斗争之下。士人在推动贞节之风的过程中,也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他们主要的做法是撰写女训书籍和各种诗歌文学,表彰殉死,抨击离婚、再婚和“不伦”行为。
不过,由于贞节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女性的生死问题,士人有时也会为她们写作祭文。有些祭文在称颂贞节观念以外,还能注意到女性的其他一些可贵的品格。我们可以在士人的祭文里,看到他们对不同的女性、事件所表现出的态度以及生死观念。
按照对象来看,比较常见的祭文致有两种:一是写给士人、官员等中等以上社会阶层家庭的女性的祭文,二是写给民间一些有贞节表现的女性的祭文。这种情况总体上与明清时贞烈女子的社会构成相符。
在明清士人文集中,写给女性的祭文有很多将其社交圈子中的已婚女性作为对象,是士人社会普遍、广泛的人际关系的反映。士人、官员家室的祭文,有很多以追忆生平和称赞美德为主旨,宣扬贞节、死节的祭文在其中属于比较独特而鲜明的一类。
根据死者实现贞节的死亡方式,可将士人家庭的贞烈女子祭文分为以下几种。
其一,写给终生守节,养育子女直到去世的贞妇。
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寿终正寝的女性量存在,对于这些士人的妻子而言,尽责抚养族中子弟是她们维护纲常、保全名节的责任。祭文在描述她们时,需要侧重强调母性、家长的一面。
如明代中期名士张邦奇的《祭丘嫂旌表贞节林氏孺人文》,是为其兄长之妻所作的一篇祭文。这位林孺人在他兄长早年去世后,独力支撑起了一个士人家庭。张邦奇特别回忆起他过去曾受兄嫂支持,才得以顺利走上仕途。他于文末说:
“嫂完节,扶世纲常。旌于明廷,风此乡邦。不尽耿光,于林于张。以觏吾兄,于何弗臧。生前艰厄,身后余芳。茹辛日短,流芳则长。”
认为她生前的辛劳都是对促进家业和世风有益的行为。
像张邦奇的兄嫂林孺人那样,为家族贡献一生心力的女性,在生前和身后会被乡里以及明赐予旌表的褒奖,以鼓励社会纲常的流行。她们的祭文并不涉及惊心动魄的死亡,只谈潜移默化中对家风和世风的影响,但在贞妇祭文之中占据了多数且重要的地位。
其二,写给追随丈夫之死而自杀的烈女的祭文。
烈女随夫殉死之事,包括丈夫死后自杀的情况,也有看到丈夫行将死去而预先赴死的特例。
士人家庭的女性在丈夫死后自尽的现象,在所有贞节事迹中最广为称颂,通常在文学作品里被冠以“勇敢”的品格。明代祭文《代两学诸生祭张廷光妻贞烈王氏》,讲述了一个士子自杀的事迹。士人张廷光在前往岭南赴任途中病故,其妻“遂以方盛之年,忍弃其孤,甘于一死”。
此外,还有祭文对赶在丈夫死前先行自尽的女性进行表彰的案例。如明代毛宪有一篇《祭王母吴节妇》,说该妇人因不忍眼看丈夫病逝的过程,竟“痛良人之将危,先以身而戮死”。在今天看来,这显然是一种既不人道也无法体现个人价值的愚行,但毛氏的祭文从当时的出发,仍然给予她高度的评价,称其“苟坚志之不渝,实风化之砥柱”。
毛氏还侧重强调她对移风易俗做出的“贡献”,“庶几有补于世教,匪直君子直所典”,不仅是妇女,士人也有必要以她的事例为道德准则进行自我鞭策。这些轻易以生命为代价的“贞烈”行径,不应容于现代人的观念,但同时也应看到,那些书写祭文的士多怀着真诚的道德理想来歌颂女性,这是那个时代特有的事实。
其三,写给尚未正式嫁入夫家就守节而死的女性的祭文。
女子未正式出嫁就死去,这并非是时常发生的现象,但其中的某些案例已说明,贞节思想对很多未过门的年轻女性的思维和命运造成了重影响。例如,据《孙征君日谱录存》的记录,康熙年间,步入晚年的名儒孙奇逢经历了类似的事件。
一名年仅十五岁的李姓女子,原本决定嫁给在礼供职的郭姓官员,不幸婚事未成前郭某就因积劳病危,临终前交待让仍是处女的李氏他人。但李氏“以死誓守志,终身间静寡言笑,不岀户庭”,不久就郁郁而死。孙奇逢的友人为她撰写祭文,并在祝辞中给予她“贞静夫人”的谥号。“夫人”对应了较高的士人官职品级,表明尽管名实有所不符,祭文还是承认她作为官员妻子的身份和地位;“贞静”则是称赞她恪守贞节的举止。
这些涉世未深、甚至尚未有能力对家庭负有责任的年轻女性,自发自主地选择为夫家守节的意志,实质上仅是徒劳挥霍生命的道德自我满足。而士人祭文为她们摇旗呐喊,鼓吹其行为的情况,说明士人阶层并没有意识到年轻人受到的贞节思想的压迫。士人为民间贞烈女子所作的祭文,在对象的结构上致也与士人家族的女性相仿。
不过,其中与非正常的殉死行为有关的情况,似乎较士人家庭更为引人注目。这可能跟士人获取民间风俗情报的方式存在因果关系。当士人在某地生活或担任地方职务时,他会打听到的很多贞节案例都是经过添油加醋的惨死事件,这些猎件更能激起士人的好奇心、同情心和写作欲望。
如《粤西诗文载》收入了一篇民间烈女朱茉莉的祭文,作者为明嘉靖时期的浔州知府王贞吉。他在祭文里说到“我来作守,于今三年,闻此贞烈,心怆泪涟”,表明他在任期间虽与该死者素昧平生,但却被她视死如归的气势感动,特意前来为她撰写祭文,“爰表墓道,以彰幽潜”。当事件在地方的舆论逐渐发酵后,士人根据乡里的认知来判断事件的性质,然后才在祭文里盖棺定论,这是一般的民间贞烈女子祭文的成文过程。
在士人根据社会见闻所作的祭文里,明代归有光的张贞女祭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例。
他为坊间一名不相识的张姓女子写了《祭张贞女文》、《招张贞女辞》,这些属于祭文或近似于祭文性质的文章。不仅如此,他另外还撰写有《张氏女子神异记》、《书张贞女死事》、《张贞女狱事》、《贞妇辨》等文,对该女子进行了全方面的记录和哀悼,并有数篇书信与友人谈及此事。
然而张氏的死亡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因贞节而殉死。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嫁入嘉定某商人家的张氏因不幸撞破婆母与外人的,惨遭和虐待,最后被犯罪者毁尸,家宅付之一炬;这个案件在当地轰动一时,而当时在嘉定居住的归有光,时隔一个月后才经由他人获悉此事。归有光认为,张氏应当获得贞妇之名,这不仅是因为她在日常生活中能恪尽妇人操守,也不因为她有一个光彩勇敢的死法,而是要以无辜之人的清白来反衬出恶人的罪孽。
在祭文中,归有光花费量笔墨对恶徒展开道德的批判。他指出张氏真正的死因,是人心的险恶所致。善良的女性纵使尽力遵守家庭生活的纲常,在家长和权贵的权力压迫下也只能成为受害者。因此,他提及的女性、“贞妇”代表着对美好家庭生活的追求,以此为出发点向破坏理的社会不公正发起挑战。他想象了一个神明的法庭,“神明之吏,缘梦寐以求形,童髫之女,坐公庭而辨貌实”,对杀害张氏的恶人们历数罪状。
这篇名义上写给张氏的祭文,实际是为民间人士主持公道的众多檄文之一。
这些文本对所谓贞妇的定义和命运作了较深刻的反思,也将悼祭文学改造成了一种记录历史真相的载体,以文著史,向后人揭露民间女性遭受的不公待遇。这种为民众奔走呼吁的行动,虽未真正突破传统女性纲常观念的限,却表现了士人阶层作为社会良心的一面。
在明清时期的一些历史变故或战乱中,民间女性也往往会遭受惨重的人祸。例如在明清盛行的战争中,凭借女性身体作成的“阴门阵”流行于战场数百年,从明代到清末的各种战场,持久不衰,却无人顾虑惨遭羞耻和伤害的女性群体。而那些在战乱里不愿降服于乱而选择死去的女性,有时会被和士族规定列入贞烈祠祭祀。
按照一般的逻辑,这些女性都是秩序混乱的社会的牺牲者,本不应为任何人或社会风气负责。但汪士铎仍将她们视为对“粤匪之造逆”进行抗争而死的楷模,可以给后人树立道德典范,于是给她们赋予了忠贞的属性。祭文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安抚在战乱后存活的民众,在这样的文本里,所谓贞烈女子的历史主体性和价值,多是空虚的、经不起推敲的。
不过从积极意义上看,这些祭文至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历史叙事的视角,以便了解那些时代的女性群体曾遇到了怎样的惨痛经历。士人的贞烈女子祭文,通常引导着社会舆论的走向,阐发主流社会思想对女性贞节事迹的意见。当然,也存在一些贞烈女子自己创作祭文的场合。
《明史》记载了汪烈妇等民间烈女的自杀事件,其中,提到汪烈妇的情况是:
“年二十三,夫死,无子……逾月,家人为亡者斋祭,妇自撰祭文,辞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取所积花煎饮之,天明死。”
由诸如此类的例子可知,某些文化素养较高的女性,在需要自杀以明贞节的时候会自己书写祭文,表达赴死的意志。不过她们的祭文一般鲜有完好地保存至后世,文献中并不多见,思想上亦难以称得上有高明之处。今后如果通过祭文考察明清贞烈女子的社会风潮,仍应以士人阶层的文本为主要参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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